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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兴发: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8

中电兴发: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兴发      公告编号:2022-037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
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华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大华在担任公司2021 年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 策的要求,勤勉尽责、细致严谨,并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 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拟 继续聘任大华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合计为壹佰贰拾万元人民币。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5 年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业务资质:1992 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 年经 PCAOB 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
资格,2010 年首批获得 H 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 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 服
务 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32 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439 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 人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5.2 亿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6.11 亿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10.95 亿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主要行业(按照证监会行业分类,下同)、审计收费、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 家,制造业(254)、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 2 术服务业(35)、批发和零售业(13)、建筑业(12)、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0)、房地产业(10),审计收入费总额 4.39 亿,收费均值 116.88 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 亿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

  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诉讼主体、目前进展等:无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
措 施 27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 姓名吴琳,1995 年 4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 年 10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1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6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毛英莉,1998 年 8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 年 7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 1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10 家次。

  项目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王海涛,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9 年 4 月成为注册
会计师,2010 年年 1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近
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

  3、独立性 说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能 够在执行本项目时保持独立性。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在对公司2021 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了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保持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建议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 2021 年度审计工作中,大华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2 年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发表如下意见: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21 年度为我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审计服务,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较 为熟悉,为保持公司
审计业务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3、监事会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审计团队严谨敬业,计划安排详细,派驻的审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三、报备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相关事项的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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