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兴发 编号:2022-036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6 年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764 号)《关于核准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14 日向特定
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71,041,90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14.78 元。截至 2016 年 9 月 18 日 12 时止,公司共募集资金 1,049,999,282.00 元,扣除发行
费用(不含增值税)18,854,060.77 元,募集资金净额 1,031,145,221.23 元。
截止 2016 年 9 月 18 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6] 000938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本公司在 2021 年 1-12 月募投项目共计使用募集资金 85,278,691.18 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累计已使用 1,050,892,071.89 元。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尚未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 0.00 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0.00
元。
(二)2021 年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899 号文《关于核准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公司于 2021 年 5 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新股 48,604,986 股,发行价格为 6.81 元/股。本次共募集资金 330,999,954.66 元,扣除保荐
承销费费用(含增值税)后,实际收到的现金认购款净额为 327,499,955.31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大华验字[2021]000271 号”《验资报告》。上述现金认购款净额扣除应由本公司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含增值税)共计3,547,493.00 元,实际可用募集资金净额为 323,952,462.31 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本公司在 2021 年 1-12 月募投项目共计使用募集资金 323,952,462.31 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累计已使用 324,040,530.21 元。
(2)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尚未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 0.00 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为 0.00 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2016 年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公司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五家开户行签订的《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5%之间确定)的,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公司 2018 年 1 月 12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持续督
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3), 就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作了说明。鉴于保荐机构发生变更,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大兴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该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不存在重大差异。
因非公开发行工作需要,公司聘请中航证券有限公司担任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工作的保荐机构和独立主承销商,并签署《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航证
券有限公司之保荐协议》,公司 2019 年于 9 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2019-085),就中航证券有限公司承接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作了说明。鉴于保荐机构发生变更,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航证券有限公司重新签订了《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
议》,该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专用账户用途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 200004955238103 投资中国联通移动业务
份有限公司 00000106 社会化服务合作--云南联 0.00 销户
通移动业务项目建设
合计 0.00
注:由于本公司募投项目“投资中国联通移动业务社会化服务合作--云南联通移动业务项
目建设”实施主体为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北
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又同保荐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签订了《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使用和监管执行情况良好。
(二)2021 年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了《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
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
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与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长江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公司及子公司赫章县融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中关村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专用账户用途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长江路支行 20000034448366600000055 0.00 销户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支行 销户
20000048527700041930334 0.00
合计 0.00
注:由于本公司募投项目“贵州省赫章县智慧赫章 PPP 项目”实施主体为本公司之全资子
公司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又同保荐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三、2021 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2016 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03,114.52 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8,527.87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102,967.56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105,089.21
99.86%
是否已变 募集资金承诺 调整后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