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
二〇二一年九月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中电兴发”或“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称“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系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了员工意见。
2、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包括股份公司管理层;智慧城市和智慧用能事业部经营管理团队及其核心人员。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34人,其中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计9人。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以零价格分配公司已回购的股份,无需出资。
5、本次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已回购的股份,股份规模为22,782,295 股(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08%。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6、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12个月后开始分期解锁,锁定期最长36个月。
7、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公司成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持股计划的管理方,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8、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审议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审议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9、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目录
声 明 ...... 1
特别提示 ...... 1
第一章 释 义......4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 5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 6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价格、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和规模 ...... 7
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 ...... 9
第六章 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11
第七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11
第八章 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 14
第九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 14
第十章 公司与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 19
第十一章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 ...... 20
第十二章 其他重要事项...... 21
第一章 释 义
在本计划草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特指如下含义:
中电兴发、本公司、公司 指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本期员工持股计 指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划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计划草案 指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
划(草案)》
持有人 指 出资参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指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
划管理办法》
公司部分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公司副总经理、董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指 事会秘书、总工程师、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他人员
智慧城市和智慧用能事业部各业 中电兴发下属智慧城市及智慧用能事业部各业务考核单元
务考核单元经营管理层及核心人 指 (以下简称“业务单元”)经营管理团队及其他核心人员即
员 经营业绩核心贡献者
标的股票 指 中电兴发已回购且存放在回购专户的股份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 指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计划草案的部分合计数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作为领先的智慧中国核心技术、产品与全面解决方案供应商、运营服务商,通过全球软件能力成熟度CMMI5顶级认证,被纳入深证人工智能(AI)50指数和富时罗素全球股票指数,同时入选2020年度中国信创TOP500强和《2020年中国品牌日电子信息行业国货新品推广目录》,并取得《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聚焦智慧中国三大核心市场(客户):“智慧行政区域/智慧城市(党政与民学)、智慧国防(军队)、智慧时空(东西南北中)”,已形成完全自主可控、国内领先且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核心技术、产品、全面解决方案和商业运营模式,并不断精益求精地复制。从基础网络建设到智慧科技应用,从底层基础技术研发到智慧科技产品,公司已具备构建智慧中国全面解决方案所需的全部能力,坚持“以智慧中国业务为龙头,以4G/5G新基础通信业务和新一代高速主干光纤网业务为两翼”的主营业务发展战略,加速形成并夯做“业界最佳的智慧中国全面解决方案供应商与运营服务商”的行业龙头品牌地位。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为了进一步实现公司做稳、做强、做大,充分发挥公司回购股份用途的积极促进作用,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将使用已回购的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个人与公司共同分享企业发展的成果,员工通过创造价值,实现个人财富与公司发展的共同成长,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健康的发展。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3、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4、员工择优参与原则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需符合公司制定的标准,并经董事会确认、监事 会
核实。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
一、参加对象的确定依据
1、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或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任职,领取报酬并签订劳动合同。
2、参加对象确定的标准
认同公司企业文化,符合岗位要求的能力标准,有创新精神和执行力;在本岗位业绩突出,为公司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经董事会认同的公司及下属公司任职员工。以上员工参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二、参加对象的范围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包括股份公司管理层;智慧城市和智慧用能事业部各业务考核单元经营管理层及核心人员合计不超过34人,其中参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计9人,分别为汪宇、郭晨、周超、何利、闫涛、李小庆、陶黎明、张廷勇、曾滟,该等人员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参加对象持有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计划分配股份 分配股份占员工持股计划
(股) 总股本规模的比例(%)
1 汪宇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董 3,186,459.00 13.99%
事会秘书
2 郭晨 董事 2,362,306.00 10.37%
3 周超 董事、副总经理 2,000,000.00 8.78%
4 何利 董事 2,000,000.00 8.78%
5 闫涛 副总经理 1,620,708.00 7.11%
6 李小庆 总工程师 150,000.00 0.66%
7 陶黎明 总经理助理、财务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