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经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证监许可[2020]899 号文《关于核准安徽中电兴发与鑫
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1 年 5 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新股 48,604,986 股,发行价格为 6.8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330,999,954.66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6,651,328.92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324,348,625.74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到账,已经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271 号验资报
告。
新增股份登记上市申请完成后,已于2021年5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化,公司总股本由691,505,915.00股增加至740,110,901.00
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691,505,915.00元增加至人民币 740,110,901.00元。
根据上述注册资本变动及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公司章程》,具体修订
如下:
章程原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 六 条 :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 六 条 :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69,150.5915 万元。 74,011.0901 万元。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 69,150.5915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 74,011.0901 万
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 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
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 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公司持有 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 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
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 董事会、独立董事、投资者保护机构和符合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 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 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 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 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
持股比例限制。 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不变。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