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兴发 编号:2019-101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自完成相关审议程序后,一直积极推进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工作,但截止公司要求的最迟缴款日,参与对象因个人资金筹集困难等原因主动向公司申请放弃认购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授予其本人的股份,公司依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及《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于 2019 年 12月 23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审批程序
为了进一步实现公司做稳、做强、做大,充分发挥公司回购股份用途的积极促进作用,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将使用已回购的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个人与公司共同分享企业发展的成果,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5 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并
于 2019 年 6 月 12 日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鉴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交易价格由3.66元/股调整到3.61
元/股,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1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交易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进展情况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自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公司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办理了《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因参与对象主动向公司申请放弃认购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授予其本人的股份,导致对应股份尚未进行过户。
三、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原因
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完成相关审议程序后,公司一直积极推进员工持股计划
的实施工作,原计划要求参与对象最迟在 2019 年 12 月 20 日之前完成标的股票
的购买,在这期间公司持续提醒督促员工及时缴款,但截止上述最迟缴款日,参与对象因个人资金筹集困难等原因主动向公司申请放弃认购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授予其本人的股份。公司依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及《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四、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会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划等方面造成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五、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审批程序
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就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终止的事项,已取得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因此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事宜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依据相关规定,于 2019 年 12 月 23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因个人资金筹集困难等原因主动申请放弃认购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授予其本人的股份的实际情况,依据相关规定,公
司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划方面造成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决策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根据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就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终止的事项,已取得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我们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因个人资金筹集困难等原因主动申请放弃认购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授予其本人的股份的实际情况,依据相关规定,公司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就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终止的事项,已取得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