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97 证券简称:博云新材 编号:2022-041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 年 6 月 28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 年 6 月 2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6
月 28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6 月 28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雷锋大道 346 号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参加股东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贺柳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9人,代表股份数178,998,4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1.2331%。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5人,代表股份数为149,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262%。
2、现场会议出席和通过网络投票参加会议的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3名,代表股份数141,445,8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4.6806%;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代表6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7,552,5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552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所有议案内容,其中议案 12 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 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178,866,159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261%;132,3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0.0739 %;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17,60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1.7412% ;132,3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88.2588%;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二)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 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178,866,159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261%;
132,3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0.0739 %;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17,60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1.7412% ;132,3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88.2588%;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三)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178,866,159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261%;132,3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0.0739 %;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17,60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1.7412% ;132,3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88.2588%;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四)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178,866,159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261%;132,3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0.0739 %;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17,60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1.7412% ;132,3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88.2588%;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五)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178,866,159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261%;132,3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0.0739 %;0 股弃权,占出席会
总数的 11.7412% ;132,3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88.2588%;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六)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178,866,159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261%;132,3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0.0739 %;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17,60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1.7412% ;132,3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88.2588%;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七)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178,875,059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311%;123,4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0.0689%;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26,50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7.6785% ;123,4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82.3215%;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八)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178,875,059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311%;123,4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0.0689%;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26,50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7.6785% ;123,4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82.3215%;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九)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178,875,059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311%;123,4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0.0689%;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26,50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7.6785% ;123,4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82.3215%;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十)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178,875,059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311%;123,4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0.0689%;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26,50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7.6785% ;123,4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82.3215%;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十一)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情况:178,866,159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261%;132,3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0.0739 %;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17,60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1.7412% ;132,3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88.2588%;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十二)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178,875,059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311%;123,4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0.0689%;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26,50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7.6785% ;123,4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82.3215%;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五、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董亚杰、杨文君
(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关于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