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97 证券简称:博云新材 公告编号:2021-078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理财产品到期收回及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继续购买理财
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到期收回情况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云新材”)全资子公司长沙伟徽高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徽新材”)于 2021 年 6 月11 日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
行”)购买 1,000 万元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6 日刊登在
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51)。截止至本公告日,伟徽新材已收回本金 1,000 万元,获得理财投资收益 80,000 元。
二、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
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根据公司经营发展计划和资金状况,可以使用任一时点最高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的闲置自有资金向商业银行及证券公司购买具有保本承诺、最长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以及向商业银行购买最长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期限为自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此议案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在公司 2020 年年度股
东大会上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6 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
上的《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
(一)购买兴业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1、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购买 3,000 万元理财产品,相关情况如下:
①产品名称:兴业银行企业金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②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③产品期限:94 天
④预期年化收益率:1.50%-3.29%
⑤产品收益计算日:2021 年 09 月 10 日
⑥产品到期日:2021 年 12 月 13 日
⑦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 3,000 万元
⑧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⑨公司与兴业银行无关联关系
2、投资风险
(1)市场风险:本存款产品到期收益取决于衍生结构挂钩标的的价格变化,可能受国际、国内市场汇率、利率、实体信用情况等多种因素影响,最差的情况下可能仅能获得固定收益。对于不具备相关投资经验的投资者,本产品收益计算方式可能较为复杂,客户到期获得的实际收益可能低于其预期收益目标。
(2)流动性风险:本存款产品存续期限内,客户无权要求提前终止该存款产品,可能导致客户在产品存续期内有流动性需求时不能够使用本产品的资金,并可能导致客户丧失了投资其它更高收益产品的机会。
(3)早偿风险:本存款产品兴业银行有权根据市场状况、自身情况提前终止该产品,客户可能面临提前终止时的再投资风险。
(4)法律与政策风险:本存款产品是针对当前政策法规设计,相关政策法规变化将可能对本存款产品的运作产生影响,甚至导致客户资金遭受损失。
(5)信息传递风险:兴业银行按照有关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发布本存款产品的信息与公告。客户应根据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主动、及时至兴业银行相关营业网点或通过登陆兴业银行网站(www.cib.com.cn)、兴业银行企业网上银行等方式获取相关信息。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存款产品信息,由此而产生的责
行的,致使在需要联系客户时无法及时联系并可能会由此影响客户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6)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由于地震、火灾、战争、非乙方引起或能控制的计算机系统、通讯系统、互联网系统、电力系统故障等不可抗力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等风险及损失,兴业银行不承担责任,但兴业银行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通知甲方,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小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7)数据来源风险:本存款产品收益的计算中,需要使用到数据提供商提供的挂钩标的价格。如果届时《兴业银行企业金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说明书及要素表》中约定的数据提供商提供的参照页面不能给出《兴业银行企业金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说明书及要素表》中所需的价格,兴业银行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选择市场认可的合理的价格进行计算。
(8)产品不成立风险:在本存款产品起息日(含)之前,若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兴业银行谨慎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存款产品合同文件规定向客户提供本存款产品,则兴业银行有权决定存款产品不成立,客户将承担投资本存款产品不成立的风险。
(二)购买长沙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
1、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向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银行”)购买 2,400 万元理财产品,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湖南博云东方粉末冶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云东方”)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向长沙银行购买 100 万元理财产品,相关情况如下:
①产品名称:2021 年第 401 期公司结构性存款
②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③产品期限:120 天
④预期年化收益率:1.54%-5.46%
⑤产品收益计算日:2021 年 09 月 13 日
⑥产品到期日:2021 年 01 月 11 日
⑦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 2,500 万元
⑧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长沙银行无关联关系
2、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向长沙银行购买 2,400 万元理财产品,博云东方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向长沙银行购买 100 万元理财产品,相关情况如下:
①产品名称:2021 年第 402 期公司结构性存款
②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③产品期限:120 天
④预期年化收益率:1.54%-5.46%
⑤产品收益计算日:2021 年 09 月 13 日
⑥产品到期日:2021 年 01 月 11 日
⑦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 2,500 万元
⑧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长沙银行无关联关系
3、投资风险
(1)本金及收益风险:本存款有投资风险,长沙银行只保障资金本金以及获得合同明确承诺的利息,不保证其余收益,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本存款存在低档利率和高档利率,银行承诺低档利率利息,能否实现高档利率利息取决于挂钩资产的价格变化,受市场多重要素的影响。利息不确定性的风险由存款人自行承担。如果在存期内,市场利率上升,本存款的利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
(2)政策风险:本产品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产品收益降低。
(3)流动性风险:本产品存续期间,投资者只能在本产品说明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认购,产品成立后投资者不享有提前赎回权利。
(4)信息传递风险:投资者应根据本存款产品说明书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存款产品的相关信息。长沙银行按照本产品说明书有关“信息公告”的约定,发布存款的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信息公告”的约定及时向长沙银行营业网点查询。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存款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存款人预留在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长沙银行。如存款人未及时告知长沙银行联系方式变更或因存款人其他原因导致长沙银行在需要联系存款人时无法及时联
系上,并可能会由此影响存款人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存款人自行承担。
(5)产品不成立风险:在结构性存款起息日之前,产品认购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长沙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本产品,银行有权宣布本产品不成立。
(6)存款不成立风险:在结构性存款起息日之前,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且经长沙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存款人提供本存款,则长沙银行有权决定本存款不成立。
(7)不可抗力风险: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可能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产品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对于由不可抗力风险所导致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长沙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购买中信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
1、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购买 3,000 万元理财产品,相关情况如下:
①产品名称: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06027 期
②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封闭式。
③产品期限:109 天
④预期年化收益率:1.48%-3.35%
⑤产品收益计算日:2021 年 09 月 13 日
⑥产品到期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
⑦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 3,000 万元
⑧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⑨公司与中信银行无关联关系
2、投资风险
(1)收益风险:本产品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封闭式产品,中信银行保障存款本金及产品说明书约定的基础利息收益,但不保证浮动收益,由此带来的收益不确定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应充分认识购买本产品的风险,谨慎购买。
(2)利率风险:如果市场利率上升,该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投资者将承担该产品资产配置的机会成本。
(3)流动性风险/赎回风险:本产品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封闭式产品,投资者无提前终止本产品的权利,在本产品存续期间内,投资者不得提前支取/赎回,可能导致投资者在需要资金时无法随时变现。
(4)政策风险:本产品是根据当前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产品的投资、偿还等环节的正常进行,从而可能对本产品造成重大影响。
(5)信息传递风险:投资者应根据本产品说明书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及时查询相关信息。中信银行按照本产品说明书有关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发布产品
的 信 息 公 告 , 投 资 者 应 根 据 信 息 披 露 条 款 的 约 定 到 中 信 银 行 网 站
(http://www.citicbank.com/)、营业网点查询,或及时与产品经理联系,以获知有关本产品相关信息。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中信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中信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