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97 证券简称:博云新材 编号:2021-069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云新材”)于 2021年 8 月 1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相关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同意将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结余资金 1,051.15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将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亦将予以终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9 号)核准,公司于 2016 年 4 月向湖南大
博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郭伟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72,494,034 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8.3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7,500,0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 20,225,000.00 元,余额为人民币587,275,000.00 元,另外扣除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1,466,5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85,808,500.00 元。其中:以现金方式募集资金人民币 443,000,0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 20,225,000.00 元,余额人民币
422,775,000.00 元已通过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5 日全部
汇 入 本 公 司 在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长 沙 河 西 支 行 开 立 的
43050178373600000019 账号内;以股权方式募集资金人民币 164,500,000.00 元,郭伟等股份转让的相关股东已于2016年4月18日将其持有的伟徽新材94%股权转让给公司,并于同日完成股东名册变更,其中 47%的股权依据郭伟与公司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及《〈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补充合同》,作价人民币 164,500,000.00 元作认购本次募集资金,余下 47%股权以本次募集资金现金支付。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16 年 4 月 15 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
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6 年 4 月 18 日出具《验资
报告》(天职业字[2016]10764 号)。
二、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承诺投资项目 项目实施进展
承诺投资金额 调整后承诺投资金额
收购伟徽新材 94%股权(发行股份) 16,450.00 16,450.00 已结项
收购伟徽新材 94%股权(现金收购) 16,450.00 16,450.00 已结项
补充营运资金 27,850.00 25,680.85 已完成
合计 60,750.00 58,580.85 -
注:由于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8,580.85 万元,少于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额
人民币 60,750.00 万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进行调整。
三、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的相关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基本情况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收购伟徽新材 94%股权
(发行股份)”和“收购伟徽新材 94%股权(现金收购)”已经全部投资完毕,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 1,051.15 万元,均系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
(二)募集资金产生结余的原因
本着合理及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谨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存放银行期间,在
保证本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充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盘活流动资金,取得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
(三)结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非公开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1,051.15万元,占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 1.79%。为了提高结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将上述结余募集资金1,051.15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同时终止。
四、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8 月 1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相关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同意将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结余资金 1,051.15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将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亦将予以终止。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8 月 18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关于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将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将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结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
本次使用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博云新材本次使用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