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97 证券简称:博云新材 编号:2021-060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云新材”)于 2021
年 7 月 1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湖南博云东方粉末冶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云东方”)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公司 2020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士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签订监管协议等事宜。
近日,公司与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68 号)核准,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101,789,774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6.2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31,096,598.80 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律师费、审计费等发行费用 4,936,792.42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26,159,806.38元。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35246 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近日,公司及子公司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
议。募集资金专户的设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专户余额
序号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账号 募投项目
(元)
增资湖南博云东方粉末
冶金有限公司用于“高
中国建设银行股 效精密硬质合金工模具
4305017837360 628,096,598
1 博云新材 份有限公司长沙 与高强韧性特粗晶硬质
0000295 .80
中大支行 合金掘进刀具麓谷基地
产业化”项目、补充流
动资金项目
增资湖南博云东方粉末
冶金有限公司用于“高
中国民生银行股
效精密硬质合金工模具
2 博云新材 份有限公司长沙 657089868 0
与高强韧性特粗晶硬质
香樟路支行
合金掘进刀具麓谷基地
产业化”项目
博云东方“高效精密硬
中国建设银行股 质合金工模具与高强韧
4305017837360
3 博云东方 份有限公司长沙 0 性特粗晶硬质合金掘进
0000297
中大支行 刀具麓谷基地产业化”
项目
博云东方“高效精密硬
中国民生银行股 质合金工模具与高强韧
4 博云东方 份有限公司长沙 685077899 0 性特粗晶硬质合金掘进
香樟路支行 刀具麓谷基地产业化”
项目
注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河西支行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中大支行 的上级单位;
注 2: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香樟路支行的 上级单位。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中,“甲方”指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乙方”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河西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丙方”指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约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吴茂林、刁雅菲可以在乙方正常营业时间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加盖公章的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下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以较低者为准)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如丙方未及时向乙方通知变更事宜的,由丙方自行承担一切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协议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自在本协议中的各项责任和义务,即构成违约,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如果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如甲方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等原因需要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或开立帐户,且需要与相关银行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甲、乙、丙、三方同意自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本协议自行终止。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或者持续督导责任完成之日解除。
10、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协议签订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协议签订各方一致同意将争议提交协议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四、《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中,“甲方一”指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甲方二”指湖南博云东方粉末冶金有限公司,甲方一、甲方二合称“甲方”,“乙方”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河西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丙方”指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二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甲方二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约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乙方。甲方二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 修正)》、《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