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97 证券简称:博云新材 公告编号:2021-020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7 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签订终止协议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3 日分别与湖南兴湘方正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兴湘方正”)、湖南兴湘中证信赢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兴湘中证信赢”)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上述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 2020 年 11 月 24 日披露于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相关
公告。
综合考虑目前的实际情况并经与兴湘集团协商,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进行了调整,由原兴湘集团控制的兴湘方正和兴湘中证信赢调整为兴
湘集团直接认购。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7 日与兴湘方正、兴湘中证信赢分别签订
《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
二、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兴湘方正/兴湘中证信赢
(二)协议主要内容
1、双方一致同意,自本终止协议生效之日起原认购协议即终止,原认购协议终止后对双方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在原认购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全部
终止,无需继续履行,且一方不得就原认购协议向另一方提出任何主张或要求。
2、双方一致确认,截至本终止协议签署之日,原认购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尚未成就,因此原认购协议尚未生效、履行,双方未因原认购协议的签署互负任何责任或义务,因签署原认购协议而发生的费用(如有)由双方各自承担。
3、乙方各方向甲方支付的人民币 200 万元(贰佰万元整)履约保证金,由甲方在本终止协议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本金 200 万元(贰佰万元整)连同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全部分别返还给乙方。
4、双方一致确认,双方就原认购协议的签署、终止不存在任何违约情形,亦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或潜在纠纷,双方不就原认购协议的签署、终止而追究另一方的违约责任或主张任何赔偿。
5、本终止协议的订立、履行及解释均适用中国法律。因本终止协议产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在争议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仍不能通过协商解决该争议,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6、本终止协议自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在甲方有权机构通过决议批准本终止协议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湖南兴湘方正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与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3、湖南兴湘中证信赢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