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97 证券简称:博云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0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的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持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25,837,737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5.48%)的股东广东温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温氏”)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期限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271,985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49%。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广东温氏的《关于拟减持股份的告知
函》。广东温氏拟减持所持有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广东温氏投资有限公司
(二)持股情况:广东温氏持有公司股份 25,837,73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48%,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数量为 25,837,73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
1、减持股份来源:通过协议转让而获得的股份。
2、减持数量:不超过 2,271,985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份的 0.49%。
3、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之内,任意连
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0.49%。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4、减持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广东温氏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事项不存在违反此前已披露的相关意向、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广东温氏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没有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关于就<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有关事项答投资者问》(以下统称“《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广东温氏依据《实施细则》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交易方式减持股份至低于 5%,自持股比例减持至低于 5%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继续减持的,仍应当遵守《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关大股东减持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广东温氏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拟减持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 2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