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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297 深市 博云新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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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云新材: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2018/09/17)

公告日期:2018-09-17


证券代码:002297    证券简称:博云新材      编号:2018-099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博云新材;证券代码:002297)交易价格连续两个交易日(2018年9月13日、9月14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询问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二)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公司于2018年9月14日在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筹划公司控股股东增资扩股事宜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97),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南大学正在筹划控股股东中南大学粉末冶金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粉冶中心”)增资扩股事宜,粉冶中心拟引入新的战略投资者,该事项可能涉及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除该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经核查,上述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一)公司于2018年9月1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68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对有关问题进行了查询与核实,现将《问询函》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1、此次增资扩股事宜的筹划过程,目前所处的筹划阶段及已筹划事项的进展情况,增资扩股事宜是否需要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及已经履行的程序;

    回复:粉冶中心为执行长沙仲裁委关于粉冶中心2011年增资无效的裁决结果,需筹集资金退还除中南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之外的其他股东初始投资款,故筹划增资扩股事宜,中南大学同意引入国有企业为粉冶中心的长期战略投资者。
    本次增资扩股目前处于遴选战略投资者阶段,截至9月16日尚未确定战略投资者,也未与任何一方签署意向合作协议。

    增资扩股的主要程序有:粉冶中心需开展清产核资、审计评估、向国家国防科工局申报军工事项审查(如有必要),报教育部、财政部审批及备案等。

    目前已履行的程序:中南大学同意引入国有企业为粉冶中心的长期战略投资者。但当前尚未明确具体的增资对象,也未与任何一方签署意向合作协议,上述增资扩股的主要程序尚未履行。

    2、粉冶中心拟引入的新战略投资者的基本情况;

    回复:粉冶中心拟引入国有企业为长期战略投资者,截至2018年9月16日,尚未确定新战略投资者。

    3、请充分提示此次控股股东增资扩股事项的相关风险;

    回复:(1)本次粉冶中心拟筹划增资扩股事项,能否遴选到合适的长期战略投资者,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粉冶中心拟筹划增资扩股事项,尚需依法依规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能否获得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4、请你公司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及时、准确、完整披露本次增资扩股事宜的进展。

  回复:我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及时、准确、完整披露本次增资扩股事宜的进展。

  (二)除上述内容外,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是否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情形的说明

  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五、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一)公司于2018年8月21日披露的《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对2018年1-9月份经营业绩预计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为550万元至8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业绩未发生与前述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情形。
  (二)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