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96 公司简称:辉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0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5 日召开
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70 人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 人
2023 年度业务总收入:325,333.63 万元
2023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94,885.10 万元
2023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48,905.87 万元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36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2,190.02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9 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 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
督管理措施 35 次、自律监管措施 6 次、纪律处分 2 次;12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
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45 次、自律
监管措施 8 次、纪律处分 4 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黄志刚,2008 年 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 年 11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1 年 10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 年 12 月开
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 10 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朱红辉,2020 年 8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 年 1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 年 11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 年 12 月开始
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 5 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姓名李泰逢,1999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 年
7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 年 7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 年 1
2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4 家次。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 审计收费
本期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50 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 30 万元(含税),
合计人民币 80 万元(含税),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费用合计 80 万元,本期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费用与上期相同。
二、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情况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以及其他信息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大华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一致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2、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3、生效日期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 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3、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