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96 公司简称:辉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8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4 日召开
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自 2002 年与我公司合作以来,在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认真严谨,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为保持审计业务的一致性、连续性,保证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更好地安排公司 2021年度的审计工作,公司拟续聘大华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 80 万元,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32 人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47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 人
2019 年度业务总收入:199,035.34 万元
2019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73,240.61 万元
2019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73,425.81 万元
2019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19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19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97 亿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6 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 2019 年度年末数:266.73 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 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 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
督管理措施 21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4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和自律监管措
施 3 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李斌,2008 年 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 1 月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 1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8 年 12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 5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朱红辉,2020 年 8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 年 1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 年 11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 年 12 月开始
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姓名熊亚菊,1999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 2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3 年 1 月开始从
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0 家次。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 审计收费
本期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50 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 30 万元(含税),
合计人民币 80 万元(含税),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费用合计 80 万元,本期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费用与上期相同。
三、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情况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诚信记录以及其他信息进行了审查,认为大华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能够独立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按进度完成了公司以前年度的审计工作,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因此,我们提议续聘大华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认真严谨,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
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为保持审计业务的一致性、连续性,保证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更好地安排公司 2021 年度的审计工作,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4、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决策审议程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5、生效日期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 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