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红塔资产辉煌1号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资产管理人:深圳市红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资产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营业部
二〇一五年
目录
一、前言......2
二、释义......2
三、声明与承诺......5
四、资产管理计划的基本情况......6
五、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初始销售......8
六、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9
七、份额的分级......10
八、资产管理计划的参与、退出和非交易过户......13
九、当事人及权利义务......15
十、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登记......21
十一、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21
十二、投资经理的指定与变更......25
十三、资产管理计划的财产......26
十四、投资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27
十五、交易及交收清算安排......30
十六、越权交易......34
十七、资产管理计划的估值和会计核算......36
十八、资产管理计划的费用与税收......40
十九、资产管理计划的收益分配......43
二十、报告义务......46
二十一、风险揭示......48
二十二、资产管理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财产清算......51
二十三、违约责任......54
二十四、法律适用和争议的处理......55
二十五、资产管理合同的效力......56
二十六、其他事项......56
一、前言
订立本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资产管理合同(以下或简称“本合同”)的目的是为了明确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在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的安全,保护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
2、订立本资产管理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准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资产管理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本合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资产委托人自签订资产管理合同即成为资产管理合同的当事人。在本合同存续期间,资产委托人自全部退出资产管理计划之日起,该资产委托人不再是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人和资产管理合同的当事人。本合同样本将按照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但中国证监会接受本合同样本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资产管理计划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资产管理计划没有风险。
二、释义
在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下列用语应当具有如下含义:
1、本合同:指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签署的《红塔资产辉煌1号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及其附件,以及对该合同及附件做出的任何有效变更和补充。
2、资产委托人:指签订本合同,委托投资单个资产管理计划初始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且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相应投资风险的自然人、法人、依法成立的组织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特定客户(在本合同中根据适用情况也
称为投资者、客户或委托人)。
3、资产管理人:指深圳市红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资产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营业部。
5、投资顾问:指中金创新(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6、优先级份额:红塔资产辉煌1号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合同规定的获取约定收益的资产管理计划份额;
7、进取级份额:红塔资产辉煌1号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合同规定的获取扣除优先级份额本金和约定收益后的剩余资产的资产管理计划份额;
8、优先级份额持有人或优先级委托人:持有红塔资产辉煌1号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优先级份额的委托人;
9、进取级份额持有人或进取级委托人:持有红塔资产辉煌1号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进取级份额的委托人,即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煌科技”)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
10、优先级、进取级份额的资金补偿方、资金补偿方:指辉煌科技大股东李海鹰;
11、杠杆比例:指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除以进取级份额总净值;
12、注册登记机构:指资产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可办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登记业务的其他机构。
13、资产管理计划/资管计划/本计划:指根据《试点办法》设立,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为资产委托人的利益,将特定多个资产委托人交付的资金进行集中管理、运用或处分,进行投资活动的集合资产管理安排,本合同中指红塔资产辉煌1号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14、投资说明书:指《红塔资产辉煌1号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说明书》,内容包括资产管理计划概况、资产管理合同的主要内容、资产管理人与资产托管人概况、投资风险揭示、初始销售期间、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等。
15、工作日、交易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16、开放日:指非计划初始销售期间,资产管理人办理计划参与、退出业务的工作日。
17、年:本资产管理计划所称年,是指运作年度。
18、资金账户、托管账户:指资产托管人根据有关规定为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开立的专门用于清算交收的银行账户。
19、委托财产:指资产委托人合法所有并委托资产管理人管理并由资产托管人托管的作为本合同标的的财产。
20、初始销售期间:指资产管理合同及投资说明书中载明的计划初始销售期限,自计划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1个月。
21、存续期:指资产管理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期限。
22、认购:指在资产管理计划初始销售期间,资产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购买本计划份额的行为。
23、参与:指在资产管理计划开放日,资产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参与本计划份额的行为。
24、退出:指在资产管理计划开放日,资产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退出本计划份额的行为。本计划不开放退出。
25、违约退出:指资产委托人在非合同约定的退出开放日主动退出资产管理计划的行为。本计划不接受违约退出。
26、销售机构:指深圳市红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销售机构。
27、代理销售机构: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条件,取得基金销售资格并接受资产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计划认购、参与、退出等业务的机构。
28、计划成立日或成立日:指本计划达到本合同规定的成立条件后,管理人公告成立的日期;
29、本金:指份额持有人的初始委托金额。
30、剩余收益:指扣除未支付的资产管理计划的费用(管理费、托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及优先级本金及预期收益(扣减已分配部分)及进取级本金的剩余资产。
31、优先级的超额收益:指剩余收益的16%;
32、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该等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暴乱、流行病、政府行为、罢工、停工、停电、通讯失败等,非因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自身原因导致的技术系统异常事故、政策法规的修改或监管要求调整等情形。
三、声明与承诺
(一)资产委托人声明委托财产为其拥有合法处分权的资产,保证委托财产的来源及用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保证有完全及合法的授权委托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进行委托财产的投资管理和托管业务,保证没有任何其他限制性条件妨碍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对该委托财产行使相关权利且该权利不会为任何其他第三方所质疑;资产委托人声明已充分理解本合同全文,了解相关权利、义务,了解法律法规及所投资资产管理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愿意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委托事项符合其业务决策程序的要求;资产委托人承诺其向资产管理人或销售机构提供的有关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真实、完整、准确、合法,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前述信息资料如发生任何实质性变更,应当及时书面告知资产管理人或销售机构。资产委托人承认,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未对委托财产的收益状况作出任何承诺或担保,本合同约定的预期收益率仅是投资目标而不是保证。
(二)资产管理人保证已获得特定资产管理业务资格。资产管理人保证已在签订本合同前充分地向资产委托人说明了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投资工具的运作市场及方式,同时揭示了相关风险;已经了解资产委托人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对资产委托人的财务状况进行了充分评估。资产管理人承诺按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但不保证资产管理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资产管理人对本计划的合规性负责,由于资产管理计划本身的合规性问题给委托资产造成损失的,托管人不承担
责任;由此给资产委托人及资产托管人造成损失的,资产管理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资产管理人承诺,为委托人提供的本合同项下约定的产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三)资产托管人承诺按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安全保管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本资产管理计划的设计安排、管理、运作模式而产生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资产托管人不予承担。
(四)委托人指定管理人为本资产管理计划聘请的投资顾问为中金创新(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无论本合同其它条款如何约定,为履行投资顾问业务之目的,资产管理人可以向投资顾问披露本合同及/或其它相关文件,但应促使投资顾问对所获信息保密。
四、资产管理计划的基本情况
(一)资产管理计划的名称
红塔资产辉煌1号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二)资产管理计划的类别
一对多。
(三)资产管理计划的运作方式
不定期开放参与。
(四)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目标
追求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获得稳健收益。
(五)投资对象
根据委托人的指定,本资产管理计划将购买和持有辉煌科技(股票代码:
002296.SZ)依法发行的股票及现金类产品等。
股票:投资于辉煌科技(股票代码:002296.SZ)股票:资产净值的0-100%;不得投资于本合同约定外的其他股票。
现金管理类资产:现金、银行存款(含通知存款、协议存款)、大额可转让存单、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央行票据、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国债、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政策性金融债、期限在三个月以内(含三个月)的债券逆回购、货币型基金等:占资产总值的0-100%。
(六)资产管理计划的存续期限
本资产管理计划计划存续期为18个月,可展期。本资产管理计划实际管理期限由本资产管理计划所投金融资产变现情况决定,具体情况由管理人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并在指定网站提前公告。当本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投资的金融资产全部变现,即现金类资产占资产管理计划净值比例为100%时,管理人有权提前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