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 年修订)》
等法律法规的最新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章程》修订比对表
序 条款 原内容 条款 修改内容
号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但是,有下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 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公司合并;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第 或者股权激励; 第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1 3.11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3.11 励;
条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 条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 股票的公司债券;
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 需。
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
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
员、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
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 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
第 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 第 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
2 3.18 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 3.18 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
条 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 条 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
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外。
个月时间限制。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人股东持有的股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 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
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 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 性质的证券。
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
法院提起诉讼。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 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
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 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
法承担连带责任。 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
章程;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方式缴纳股金;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金;
外,不得退股;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 股;
第 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 第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
3 4.08 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 4.08 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
条 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条 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
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 担的其他义务。
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
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 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
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 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
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 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
担连带责任。 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
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
行使下列职权: 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 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第 监事的报酬事项; 第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4 4.13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13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条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条 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算方案、决算方案; 损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议;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本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十)修改本章程;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
议; 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 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事务所作出决议; 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购 (十三)审议批准交易金额为人民币 3000 万
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 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的关联交易;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第 4.15 条规定的对外担保
(十三)审议批准交易金额为人民 事项;
币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5%以上的关联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交易;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十四)审议批准第 4.15 条规定的 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对外担保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
途事项;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审议法律法规、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
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
东大会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