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95 证券简称:精艺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6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和规定,公司决定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 2 名、职工代表监事 1 名,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2 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
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公司监事会提名王卫冲先生、刘峥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候选人(候选人简历附后)。
公司监事会已审查通过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确认具备担任公司监事的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2 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
二、相关说明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候选人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不存在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超过公司监事总数二分之一的情形。
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选举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后,将与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职责和义务。公司对第六届监事会各位监事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以及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5 月 12 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1、王卫冲先生,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
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1994 年至 1996 年任海门建工局国外工程部驻科威特278 项目部总账会计;1996 年至 2003 年在海门建工局驻大连、大庆办总经理助理、总账会计;2003 年至 2004 年任江苏南通三建集团有限公司第八分公司经理
助理;2004 年 11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江苏南通三建集团有限公司监事;2004
年至 2005 年任江苏南通三建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副部长;2006 年至 2009 年任
江苏南通三建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2009 年 6 月至 2009 年 12 月任江苏
南通三建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2 年 1 月至 2012 年 10 月任江苏南通三
建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2012 年 10 月至 2016 年 4 月任江苏南通
三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5 年 12 月至 2019 年 4 月,任南通三建
控股有限公司董事;2019 年 4 月至今,任南通三建控股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2016 年 4 月至 2019 年 4 月任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
副总经理;2019 年 4 月至今,任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19 年 5 月起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披露日,王卫冲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99.24 万股,为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南通三建控股有限公司的监事会主席。王卫冲先生与公司现任、本次候选董事黄裕辉先生为一致行动人;与其他现任、本次候选董事、监事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现任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未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有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之情形。经查询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刘峥先生,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
1992 年 10 月至 1996 年 9 月任中华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1996 年 10 月至
1997 年 3 月任中安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投资经理;1997 年 4 月至
2002 年 7 月任汉鼎亚太投资香港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助理副总裁;2016 年 12
月至 2019 年 3 月任同方莱士医药产业投资(广东)有限公司总经理;2018 年 10
月至 2019 年 10 月任西藏东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4 年 6 月至今任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4 年 6 月至 2021 年 7 月任上海莱
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07 年 3 月至今任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7 年 5 月至今任郑州莱士血液制品有限公司董事;
2016 年 8 月至今任上海鲁班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10 月至今任
Grifols Diagnostic Solutions Inc.董事;2017 年 1 月至 2019 年 5 月任本公司董事;
2019 年 5 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
截至披露日,刘峥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刘峥先生与公司现任和其他候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未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有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之情形。经查询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