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董事会补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条件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3、同意提名李珍女士、顾冲先生、王鹏飞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祁和刚 胡劲为 朱岩
2021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