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16,000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251,432,000股的0.32%。
2、截至2018年11月7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251,432,000股变更为250,616,000股。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3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1.6万股。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5年10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制定<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2、2015年11月17日,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广东
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制定<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至此,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3、2015年12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15年12月11日为授予日,授予价格为7.00元/股,授予36名激励对象3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5年12月22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并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5年12月23日。
5、2016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关解锁手续。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36人,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0万股,占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激励对象满足解锁条件进行了核查。
6、2017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鉴于激励对象郭江凯先生、李展宏先生已离职,公司决定对郭江凯先生、李展宏先生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9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程序进行了核查。截止2017年5月16日,上述9万股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7、2017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鉴于激励对象杨树强先生、徐潜先生、郭宁远先生已离职,公司决定对杨树强先生、徐潜先生、郭宁远先生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78,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
了核查。截止2018年2月8日,上述78,000股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8、2017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关解锁手续。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31人,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1.6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245%。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激励对象满足解锁条件进行了核查。
9、2018年9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终止执行<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81.6万股,回购价格为7.00元/股。公司同时终止执行与之配套的《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审议程序进行了核查。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情况
1、回购注销的原因
公司2015年12月推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后,虽然公司业绩保持稳定增长,但由于当前资本市场环境及公司股价波动较大的影响,公司继续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为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充分落实员工激励,经公司与激励对象协商一致,公司决定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2、回购注销数量
本次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拟回购注销31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授予尚
总股本的0.32%)。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51,432,000股变更为250,616,000股,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减资程序。
3、回购注销价格
公司于2015年12月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7.00元/股,公司于2016年5月实施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2015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251,6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公司于2018年6月实施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251,432,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因此,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回购价格调整方法,公司本次回购价格调整为6.81元/股。
在公司实施2015年度和2017年度权益分派进行现金分红时,就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锁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锁,公司在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扣除代为收取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因上述31名激励对象未解锁的股份的现金分红目前均由公司代为收取,未实际派发,因此回购价格仍为7.00元/股。
4、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5,712,000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5、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情况
2018年9月1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4)。自公告日起45天内公司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提供担保或提前清偿债务的请求。
公司已向上述31位激励对象支付回购价款共计5,712,000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出具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18)050052号)。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18年11月7日办理完成。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251,432,000股变更为250,616,000股。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189,500 0.47% -816,000 373,500 0.15%
股权激励限售股 816,000 0.32% -816,000 0 0
高管锁定股 373,500 0.15% 373,500 0.15%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50,242,500 99.53% 250,242,500 99.85%
三、总股份 251,432,000100.00% -816,000 250,616,000 100.00%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特此公告。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