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GuangdongJingyiMetalCo.,Ltd.
证券代码:002295 证券简称:精艺股份 公告编号:2014-030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概述
经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精艺股份”或“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向北京宏远创佳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远
创佳”)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68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宏远创佳与公司于2014
年6月9日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简介
名称 北京宏远创佳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福清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42号院33号楼A-307
注册资本 1,000万元
公司成立日期 2009年6月19日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 主要从事项目投资和财务咨询业务
截至本文件公告日,宏远创佳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股票认购合同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发行人: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人:北京宏远创佳控股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2014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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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认购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即不低于7.20元/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
项,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的调整。
(三)认购方式、认购数量和支付方式
宏远创佳同意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全部股份。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680万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
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正式核准后进行发行时,宏远创佳应
当按照公司聘请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一次性将认购资金划入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指定的帐户。上述认购资金在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完成验资并
扣除相关费用后,再行划入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帐户。
(四)滚存未分配利润
公司截至本次发行完成日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公司全
体股东按届时所持公司的股份比例享有。
(五)限售期
宏远创佳本次认购股份的限售期为36个月,宏远创佳承诺自本次发行结束
之日起3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次认购的股份。
(六)合同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并在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生效:
1、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发行。
2、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本次发行。
(七)合同附带的任何保留条款、前置条件
本协议无保留条款、前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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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ngdongJingyiMetalCo.,Ltd.
(八)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除不可抗力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
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保证或承
诺,均构成其违约,应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因一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或因其违约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因
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声明、承诺或保证存在虚假、重大遗漏或者重大误解的,或
未能及时、全面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
承担相应的违约或损害赔偿责任。
特此公告。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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