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22-102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设募集资金专户
暨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663 号文核准《关于核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信立泰”)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8,800,535 股,
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28.37 元。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195,187.12 万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980.55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3,206.57 万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5 月 24 日全部到位,并经大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信验字(2021)第 5-10001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增设募集资金专户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一)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募集资金收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 2022 年 11 月 2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增设一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目前,公司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和保荐机构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华英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 公司增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SAL0951恩那司他中国I/III期临床研
究及上市注册项目、S086 沙库巴曲阿
利沙坦钙中国 II/III 期临床研究及上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 市注册项目、SAL0107 阿利沙坦酯氨
信立泰 000414016783
份有限公司西乡支行 氯地平复方制剂中国 I/III 期临床研究
及上市注册项目、SAL0108 阿利沙坦
酯吲达帕胺复方制剂中国 I/III 期临床
研究及上市注册项目
三、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乡支行
丙方: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
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 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
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 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吴宜、史宗汉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 乙方按月(每月 5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 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协议有关约定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 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