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21-068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信立泰”)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12,970.64 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197.08 万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63 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7,000 万股新股。公司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8,800,535 股(每股
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 28.3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951,871,177.95 元,
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合计 18,318,711.78 元【承销和保荐费用合计 19,518,711.78元(含税),其中公司前期已付保荐费 120 万元】后的余额 1,933,552,466.17 元,已由承销商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华英证券”)汇入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 5-10001 号《验资报告》。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1]第 5-10066 号),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不影
响项目建设进度,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截
至 2021 年 5 月 24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合计
12,970.64 万元,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合计 197.08 万元(不含税)。具体如下:
序 募集资金承诺 自筹资金已 拟用募集资
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万元) 投资金额(万 投入金额 金置换金额
元) (万元) (万元)
1.1 SAL0951 恩那司他中国 I/III 67,272.03 48,798.00 11,508.53 11,508.53
期临床研究及上市注册项目
S086 沙库巴曲阿利沙坦钙中
1.2 国 II/III 期临床研究及上市注 61,094.46 52,329.00 1,111.75 1,111.75
册项目
SAL007 重组人神经调节蛋
1.3 白 1-抗 HER3 抗体融合蛋白 35,920.44 26,380.00 - -
注射液中国 I/II/III 期临床研
究及上市注册项目
SAL0107 阿利沙坦酯氨氯地
1.4 平复方制剂中国 I/III 期临床 15,753.78 9,250.00 307.96 307.96
研究及上市注册项目
SAL0108 阿利沙坦酯吲达帕
1.5 胺复方制剂中国 I/III 期临 15,117.26 9,250.00 42.40 42.40
床研究及上市注册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 49,180.12 49,180.12 - -
款
合计 244,338.10 195,187.12 12,970.64 12,970.64
同时,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 197.08 万元(不含税),具体如下:
序号 类别 自筹资金已投入金额 拟用募集资金置换
(万元) 金额(万元)
1 保荐服务 113.21 113.21
2 律师服务 67.63 67.63
3 审计验资 3.68 3.68
4 出具法律意见书 8.98 8.98
5 材料制作 3.58 3.58
合计 197.08 197.08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使用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本次拟置换金额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12,970.64 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197.08 万元(不含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会计师事务所、保荐机构出具的相关意见
(一)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12,970.64 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197.08 万元(不含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
(二)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12,970.64 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197.08 万元(不含税),未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
(三)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核报告的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核查会计记录等必要的鉴证程序,出具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1]第 5-10066 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与实际情况相符。
(四)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英证券认为:信立泰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其披露并承诺的募集资金计划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信立泰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华英证券同意信立泰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4、关于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
6、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