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21-028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于 2021 年 3 月 28 日下午 14 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书面及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3 月 18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应参加董事 9 人,实际参加
董事 9 人,其中,独立董事刘来平、独立董事 ZHANG MENG 以书面方式出席
会议,董事杨凌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出席董事符合法定人数。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朱厚佳列席会议,其中监事李扬兵以通讯方式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叶澄海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9 人同意,0 人反对,0 人弃权,审议通过了《深圳信立泰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总经理向董事会汇报了 2020 年度公司经营运作情况,并就未来发展规划进
行陈述,董事会审议通过该报告。
二、会议以 9 人同意,0 人反对,0 人弃权,审议通过了《深圳信立泰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报告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何素英、刘来平、ZHANG MENG,离任独立董事韩文君、
王红欣向董事会提交《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内容详见
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第三节、公司业务概要”章节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章节,《2020 年年度报告》以及《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 9 人同意,0 人反对,0 人弃权,审议通过了《深圳信立泰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该报告及报告摘要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信息披露媒
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
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 9 人同意,0 人反对,0 人弃权,审议通过了《深圳信立泰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 年度本公司实现净利润
50,134,857.16 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60,864,986.08 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按母公司净利润 10%提取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本公司注册资本 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公司 2020 年度提取法定公积金 0 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
配 利 润 4,822,055,732.56 元 , 本 年 度 实 际 可 供 投 资 者 分 配 的 利 润 为
4,305,787,442.64 元。2020 年 12 月 31 日,资本公积金为 0 元。
在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盈利前景、资产状况及市场环境、非公开发行实施进展的前提下,现提出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 2020 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
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该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相应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0 年度,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4,032,191 股,成交总金额为 264,546,455.27 元(不含交易费用),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 2020 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 434.64%。
以上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等要求,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等,综合考量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非公开发行项目的进展情况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与公司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合法、合规。
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战略、盈利前景、未来资
金使用需求、资产状况、市场环境、非公开发行实施进展、股东回报规划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和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相关决策机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提出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 2020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所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五、会议以 9 人同意,0 人反对,0 人弃权(相关人士回避表决),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绩效薪酬及 2021 年度基本薪酬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
2020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地区的
薪酬水平以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考核、发放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独立董事《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所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六、会议以 9 人同意,0 人反对,0 人弃权,审议通过了《深圳信立泰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并在经营活动中得到有效贯彻执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公司出具的《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完善和运行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
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及独立董事《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所 发表的独立 意见》详见 信息披露媒体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会议以 9 人同意,0 人反对,0 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大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在担任公司2020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允的态度,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年度审计业务,体现了良好的职业规范和操守,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充分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拟为人民币 70 万元。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准则,保证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 2020 年度的各项审计工作中,
严谨公允、客观独立,较好地完成了双方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该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建议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70 万元;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拟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所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八、会议以 9 人同意,0 人反对,0 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
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和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该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的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该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所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九、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