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18-070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8年12月21日收到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颜杰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杨健锋先生,财务负责人刘军
女士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充分
认同,其本人于近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
股份。现就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增持情况
1、增持主体:董事、副总经理颜杰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杨健锋先生,
财务负责人刘军女士。
2、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在二级
市场买入。
3、资金来源:增持资金来源系增持人自筹资金。
4、增持股份情况:
增持前持有股份 增持数量 增持均价 增持后持有股份
姓名 职务 股数 占总股本 增持时间 (股) (元/股) 占总股本比
(股)比例(%) 股数(股) 例(%)
颜杰 董事、副总 0 0.00% 2018-12-21 49,200 20.52 49,200 0.0047%
经理
杨健锋 董事、董事 0 0.00% 2018-12-21 50,000 20.493 50,000 0.0048%
会秘书
刘军 财务负责 0 0.00% 2018-12-21 48,800 20.519 48,800 0.0047%
人
合计 0 0.00% — 148,000 — 148,000 0.0141%
二、增持股份的目的
本次增持,系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
充分认同。
本次增持后,不排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来继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适时增持公司股份的可能。
三、其他相关情况的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增持人颜杰先生、杨健锋先生、刘军女士承诺,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在本次增持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股份,不进行内幕交易、
操纵市场、短线交易、敏感期买卖等禁止性行为,不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未来
转让公司股份时,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
4、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增持人持有公司
股份的相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