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18-023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决议所称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4月16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4月15日-2018年4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4月16
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时间为2018年4月15日下午15:00至2018年4月16日下午15:00间的任
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9号绿景广场主楼37层公司
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主持人:叶澄海先生
6、表决方式:现场书面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7、《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已分别于2018年3月27日、2018年4月12日登载于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44人,代表股份720,501,900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8806%,每一股份代表一票表决权。其中,通过现
场和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42人,代表股份8,455,768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84%,每一股份代表一票表决权。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33人,代表股份718,609,885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6997%,每一股份代表一票表决权。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1人,代表股份1,892,015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9%,每一股份代表一票表决权。
(四)公司9名董事出席会议,3名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列席本
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20,50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同意票数过半,本议案审议通过。
2、 审议通过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20,50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同意票数过半,本议案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报告
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20,50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同意票数过半,本议案审议通过。
4、 审议通过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720,465,3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949%;反对36,5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419,2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81%;反对36,5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同意票数过半,本议案审议通过。
5、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0,485,7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978%;反对1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21%;弃权1,0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439,6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93%;反对1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6%;弃权1,0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1%。
同意票数过半,本议案审议通过。
6、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0,500,8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1,0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454,7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0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1%。
同意票数过半,本议案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曹余辉 罗雪珂
3、结论性意见:本所及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