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18-011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8年3月25日上午10时30分,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3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及授权参加董事9人,独立董事韩文君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独立董事王红欣因公务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授权独立董事何素英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出席董事符合法定人数。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叶澄海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深圳信立泰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总经理向董事会汇报了2017年度公司经营运作情况,并就未来发展规划进
行陈述,董事会审议通过该报告。
二、会议以9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深圳信立泰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韩文君、何素英、王红欣向董事会提交《2017 年度独立董事
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内容详见
公司《2017 年年度报告》“第三节、公司业务概要”章节及“第四节、经营情
况讨论与分析”章节,《2017年年度报告》以及《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9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深圳信立泰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该报告及报告摘要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信息披露媒
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9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深圳信立泰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 年度本公司实现净利润
1,436,880,452.41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451,887,258.87元。根
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按母公司净利润10%提取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本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公司2017年度提取法定公积金0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 2,873,088,504.03元,本年度实际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4,324,975,762.90元。2017年12月31日,资本公积金为161,092,503.68元。 在综合考虑公司盈利前景、资产状况及市场环境的前提下,现提出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本公司2017年末总股本1,046,01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8.0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836,812,8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以后年度。
公司2017年度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以上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达到100%,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要求,合法、合规。
该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预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盈利能力、未
来资金使用需求及股东回报等因素,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相匹配,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和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机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意公司提出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详细内容刊
登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以及独立董事《深圳信立
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所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会议以9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相关人士回避表决),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度绩效薪酬及2018年度基本薪酬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
2017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地区的
薪酬水平以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考核、发放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独立董事《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所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会议以9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计委员会提议,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拟为人民币60万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17年度各项审计工作中,勤
勉尽责、恪尽职守,工作严谨、独立,较好地履行了《审计业务约定书》中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我们同意公司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建议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0万元。
(独立董事《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所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会议以9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深圳信立泰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并在经营活动中得到有效贯彻执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公司出具的《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完善和运行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
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及独立董事《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所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会议以9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
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该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当期损益,也不涉及以前年度损益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该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所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会议以9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信立泰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办理一年期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十二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和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在银行授予的授信额度内制定具体的融资计划,办理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业务;同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文件。
十、会议以9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理财产
品购买额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同意公司在满足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及短期的银行理财产品的额度,增加至人民币十二亿元以内,上述额度可由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内控措施切实有效。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研发、生产、建设需求,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增加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低风险及短期的银行理财产品的额度,能够进一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十二亿元以内购买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可由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理财产品购买额度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所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一、会议以9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
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为全资子公司诺泰国际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主要是为满足境外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支持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诺泰国际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拥有绝对控制权,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本次担保有利于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提高资金流转效率,不会影响公司的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