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93 证券简称:罗莱生活 公告编号:2023-024
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商业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保本型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和1.50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
3.特别风险提示: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详见正文二、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2023年4月18日,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和1.50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滚动使用。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12个月。
本次现金管理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和公司的正常经营。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
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及闲置原因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
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430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 39,273,647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1.84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64,999,980.48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9,917,273.65 元后,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55,082,706.83 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18 年 1 月 23 日到位。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8】
0170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闲置原因
2022年度,公司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99.85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3,144.13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
余额为32,364.14万元,根据公司2020年4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并经2020年5月12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
司终止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渠道家居生活O2O运营体系建设项目”,并将
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账户共计转出21,235.95万元,尚未置换
的应由募集资金专户支付但实际通过公司其他银行账户代为支付的与发行有关
的费用15.00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3,728.80万元。综上,募集资金
专户2022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14,872.0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
572.00万元,因实施现金管理而存放七天通知存款专户余额和购买保本型银行理
财产品结构性存款专户余额分别为3,000.00万元和11,300.00万元。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 行 名 称 银行帐号 余额
中国工商银行南通经济开发区支行 1111824129100773569 572.00
中国工商银行南通经济开发区支行 1111824114100109830 3,000.00
银 行 名 称 银行帐号 余额
中国工商银行南通经济开发区支行 1111824129100773569 572.00
中国工商银行南通经济开发区支行 1111824161005002746 11,300.00
合 计 14,872.00
注:上述账号为1111824114100109830、1111824161005002746的银行账户为
公司为实施现金管理而开立的七天通知存款账户和结构性存款账户。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合计为14,872.00万元,2022年12
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
金用途变更事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全部投入新增的“罗莱智慧产业园建设项目
(一期)仓储物流子项目”。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公
司存在募集资金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二、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为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
则,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公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
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的投资品种以增加公司收益,具体情况如下:
1、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品种:
商业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保本型理财产
品。
2、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50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上述额度。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所投资产品不得违反相关规定,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3、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决定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管理相关的全部事项。
4、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涉及银行信贷资金。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为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也不得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他衍生品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风险可控。
(2)公司将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3)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理财资金使用及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5)独立董事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6)公司监事会应当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7)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公司理财产品依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进行核算和列报。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募投项目正常运作和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用适当额度的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公司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将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商业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和募投项目的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公司内部控制健全、相关审批程序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