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93 证券简称:罗莱生活 公告编号:2022-043
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罗莱生活”)于 2022年 8 月 24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议案》,本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210 万股,授予价格为 5.40
元/股,授予日为 2022 年 8 月 26 日。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21年8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2021年8月20日至2021年8月3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的情况。2021年9月2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和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9月6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1年9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5、2021年10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对象为146人,授予11,750,000 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10月25日在深交所主板上市。
6、2021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激励对象中林娟、陈清贤、赵霞3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对其持有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47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本次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共计470,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7、2022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激励对象中9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对其持有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60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本次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共计600,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议案》,本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210万股,授予价格为5.40元/股,授予日为2022年8月26日。
二、本次预留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公司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条件的规定如下: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罗莱生活及其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不存在不能授予股份或者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5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 21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的情况
1、授予股票种类: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罗莱生活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的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日:2022 年 8 月 26 日。
4、授予价格:5.40 元/股。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按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也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确定:
(1)授予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50%;
(2)授予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 50%。
5、限制性股票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数量 约占本次授予限 约占目前公司
姓名 职务 (万股) 制性股票总数的 股本总额的比
比例 例
吕家乐 副总裁 80 38.10% 0.09%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130 61.90% 0.16%
(业务)人员 (24 人)
合计(25 人) 210 100.00% 0.25%
6、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7、本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数量占限制性股票比
例
自授予完成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一次解锁期 授予完成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50%
日止
自授予完成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二次解锁期 授予完成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50%
日止
8、解除限售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① 本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解锁考核年度为考核年度为 2022-2023年两个
会计年度。
②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 业绩考核指标
第一个解锁 以 2020 年净利润或销售收入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或销售收入增
期 长率不低于 21%,且 2022 年净利润和销售收入同比正增长。
第二个解锁 以 2020 年净利润或销售收入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或销售收入增
期 长率不低于 33%,且 2023 年净利润和销售收入同比正增长。
注:
1. 上述净利润指剔除股权激励成本影响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 上述净利润、销售收入均不包含美国公司净利润、销售收入。
当上述公司业绩条件未达到考核目标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当年可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也不得递延至下一年解除限售,由公司统一按照
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目标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管理办法,在本计划有效期内的各年度,对所有激励
对象进行考核。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提下,才能全部
解锁当期权益,届时具体解除限售的情况如下:
评定结果 解除限售比例
优秀 100%
良好 100%
正常 80%
不合格 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正常”,
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合格”,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
的比例解除当期限售;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则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限制性
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2年8月26日,根据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总额确认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经测算,2022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需摊销的总费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数量(万股) 用(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210 1060.50 265.13 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