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内部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
公司就拟与关联方罗莱窗帘(上海)有限公司、上海罗莱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事项与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经认真审阅公司相关材料、在全面了解相关情况后,我们认为:
1、该议案所涉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产生,符合公司利益。
2、关联交易双方发生交易的理由合理、充分;关联交易双方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没有违反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亦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金额符合公司正常经营计划。
因此,我们同意将《2021年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进行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唐善永、吕巍、洪伟力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