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93 证券简称:罗莱生活 公告编号:2021-074
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2021 年 11 月 8 日(星期一)15:00
2、 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3 日
3、 召开地点:上海市普陀区同普路 339 弄 3 号楼罗莱生活大厦会议室
4、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5、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 主持人:董事长薛伟成先生
7、 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8 日下午 15:00 在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
票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1 年 11 月 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1 月 8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8、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6 人,代表股份 284,526,485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33.912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65,702,869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1.669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3 人,代表股份 18,823,61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243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3 人,代表股份 18,823,616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243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3 人,代表股份 18,823,61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2436%。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4)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 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 1.00 关于公司 2021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3,291,3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659%;反对
1,235,1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34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588,5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4385%;反对
1,235,1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56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2.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4,526,4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823,6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 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何培英、赵建高
(三)结论性意见: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五、 备查文件
1、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关于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