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要求,作为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基于对《关于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充分了解与查验,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实施该预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唐善永、吕巍、洪伟力
2021 年 10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