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93 证券简称:罗莱生活 公告编号:2021-59
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9 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业务办理指南》”)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 年激励计划简介
1、2021年8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2021年8月20日至2021年8月3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任何组织或个人提
出异议的情况。2021年9月2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和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9月6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1 年 9 月 1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 151 名激励对象中,有 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
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公司取消拟向上述 5 名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9.00 万股。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人员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由 151 名调整为 146 名,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 1204.00
万股调整为 1175.00 万股。具体情况如下:
约占本次激励
获授数量(万 计划拟授予限 约占目前公司股本
姓名 职务
股) 制性股票总数 总额的比例
的比例
王梁 副总裁 100 8.51% 0.12%
冷志敏 副总裁 80 6.81% 0.10%
袁田 财务总监 30 2.55% 0.04%
薛霞 董事会秘书 25 2.13% 0.03%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940 80% 1.14%
务)人员 ( 142 人)
合计( 146 人) 1175 100.00% 1.42%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深市股票上市规则》、《业务办理指南》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深市股票上市规则》、《业务办理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深市股票上市规则》、《业务办理指南》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决策程序;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宜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与调整后的本次激励计划内容一致,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关于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