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93 证券简称:罗莱生活 公告编号:2019-009
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解锁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罗莱生活”)于2019年3月1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有关事项详细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8年8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2018年9月3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18年11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
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4、2018年11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为90人,授予968万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18年11月30日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
5、2019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
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回购并注销6名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90人调整到84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968万股调整到918股。
二、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
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张佳栋、郑焕成、王玉连、王歆、谭丹、杨皎慧6人因个人原因离
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张佳
栋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4万股、郑焕成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6万股、
王玉连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4万股、王歆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5万股、谭丹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6万股、杨皎慧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5万股)5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6.44元/股。
上述事项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也不
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
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张佳栋、郑焕成、王玉连、王歆、谭丹、杨皎慧6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
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张佳栋持有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4万股、郑焕成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6万股、王玉连持有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4万股、王歆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5万股、谭丹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6万股、杨皎慧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5万股)50万股股份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董事会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
定,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股份。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相关规定,独立董事认为: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张佳栋、郑焕成、王玉连、王歆、谭丹、杨皎慧6人因个人
原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50万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
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勤勉尽责,同意公司回购注
销该部分已授出的首次限制性股票。
六、律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法律意见
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罗莱生活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
次回购注销部分股票的数量、价格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
尚需就本次回购事宜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