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93 证券简称:罗莱生活 公告编号:2018-066
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审批程序简述
1、2018年8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2018年9月3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18年11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二、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的情况
鉴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4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全部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因此须对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14人调整为90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由1186万股调整为968万股。
除前述24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获授限制性股票资格外,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监事会核实意见
鉴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4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全部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因此须对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14人调整为90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由1186万股调整为968万股。
除前述24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获授限制性股票资格外,公司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及本次调整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授权日的确定及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激励对象不存在不符合获授条件的情形,满足《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