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93 证券简称:罗莱生活 公告编号:2017-053
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17年6月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次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7年6月6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17年4月17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其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公司普通股A股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激励对象: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总人数为53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公司(含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考核并经公司监事会审核,均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4、对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安排的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自授予之日起计算。
在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本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若根据本计划不能解除限售,则不能解除限售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所对应的股利由本公司收回。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若根据本计划不能解除限售,则由本公司回购注销。
在解除限售日,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满12个月后分3
期解除限售,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应与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具体安排如下: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数量占限制性股票比例
第一次解锁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40%
期 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次解锁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30%
期 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次解锁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30%
期 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解锁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A、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锁考核年度为2017-2019年三个会
计年度,各年度业绩考核共同指标:
公司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内,各会计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均不得低于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B、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授予各年度财务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 业绩考核指标
第一个解锁期 以2016年销售收入为基数,2017年销售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
第二个解锁期 以2016年销售收入为基数,2018年销售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1%。
第三个解锁期 以2016年销售收入为基数,2019年销售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3%。
当上述公司业绩条件未达到考核目标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也不得递延至下一年解除限售,由公司统一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目标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管理办法,在本计划有效期内的各年度,对所有激励对象进行考核。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提下,才能全部解锁当期权益,届时具体解除限售的情况如下:
评定结果 等级 解除限售比例
优秀 S 100%
良好 A 100%
正常 B 100%
不合格 C 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S)/(A)/(B),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合格”,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解除当期限售;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则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
6、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根据激励计划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13.32元的50%最终确定,首次授予价格为每股6.66元。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3月3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2017年4月17日,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17年6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一)授予价格的调整说明
由于公司于2017年5月18日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于2017年6月1日实施完毕,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701,815,5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2元(含税)。因此,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派息后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P=P0-V=6.66元/股—0.20元/股=6.46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经上述调整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6.66元/股调整为6.46元/股。
(二)授予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
鉴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5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全部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因此须对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由53人调整为48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由334万股调整为309万股。
除前述5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获授限制性股票资格外,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一)公司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的规定如下: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董事会对授予条件已成就的说明
公司及激励对象未发生上述所示情形,董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权条件的48名激励对象授予309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授予股票种类: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罗莱生活限制性股票。
(二)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的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日:2017年6月6日。
(四)授予价格:6.46元/股。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具体授予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数量 约占本次授予限制 约占目前公司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