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92 证券简称:奥飞娱乐 公告编号:2022-052
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上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上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
3、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4、已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7月26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 年 7 月 26 日9:15—9:25、
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7月2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 62 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 37
楼 A 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蔡晓东先生;
(六)股权登记日:2022 年 7 月 19 日(星期二);
(七)本次相关议案的公告全文和会议通知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8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
(八)会议合法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参加会议的股东总体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7 人,代表股份 679,201,47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5.932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 人,代表股份671,204,07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391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3 人,代表股份 7,997,3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0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3 人,代表股份 7,997,3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540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3 人,代表股份 7,997,3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0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累积投票制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01.《选举蔡东青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77,943,8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48%。
1.02.《选举蔡晓东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77,943,8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48%。
1.03.《选举何德华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78,144,1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43%。
1.04.《选举孙巍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78,092,2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6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1.《选举蔡东青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739,7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2749%。
1.02.《选举蔡晓东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739,7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2749%
1.03.《选举何德华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940,0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7788%
1.04.《选举孙巍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888,1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1305%
蔡东青先生、蔡晓东先生、何德华先生、孙巍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以累积投票制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2.01.《选举李卓明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78,050,9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06%。
2.02.《选举杨勇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78,050,9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06%。
2.03.《选举刘娥平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78,051,1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0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01.《选举李卓明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846,8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6135%。
2.02.《选举杨勇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846,8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6135%。
2.03.《选举刘娥平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847,0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6166%。
李卓明先生、杨勇先生、刘娥平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以累积投票制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3.01.《选举蔡贤芳女士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677,857,7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22%。
3.02.《选举辛银玲女士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678,107,5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8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01.《选举蔡贤芳女士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6,653,6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1983%。
3.02.《选举辛银玲女士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6,903,4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3212%。
蔡贤芳女士、辛银玲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审议通过《关于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8,310,9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89%;反对 890,5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1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106,89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8651%;反对 890,5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134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8,310,9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89%;反对 890,5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106,89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8651%;反对 890,5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134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申请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8,310,9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89%;反对 890,5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106,89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8651%;反对 890,5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134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采用特别决议表决,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监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8,309,4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89%;反对 890,5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106,89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8651%;反对 890,5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134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辛银玲已回避表决。
五、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申林平、吴少卿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