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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飞娱乐: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10

奥飞娱乐: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292              证券简称:奥飞娱乐              公告编号:2022-038
                        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上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2022 年 5 月 26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蔡东青先生书面提交
的《关于增加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蔡东青先生提议在 2022 年 6 月 9 日召开公
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时增加审议:《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关于未弥补亏损达
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公司已于 2022 年 5 月 28 日发出《关于 2021 年度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3、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4、已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6月9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 年 6月 9 日 9:15—9:25、
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 62 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 37
楼 A 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蔡晓东先生;

    (六)股权登记日:2022 年 6 月 2 日(星期四);

    (七)本次相关议案的公告全文和会议通知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5 月 28 日披
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八)会议合法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参加会议的股东总体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66 人,代表股份 687,515,87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6.494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 人,代表股份671,204,17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391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1 人,代表股份 16,311,6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3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62 人,代表股份 16,311,793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3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代理人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1 人,代表股份 16,311,6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103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5,494,7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60%;反对 1,852,1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694%;弃权 16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290,69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6096%;反对 1,852,1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3544%;弃权 169,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361%。

    (二)审议通过《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8,015,6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182%;反对 9,331,2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3572%;弃权 16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11,59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1.7587%;反对 9,331,2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7.2052%;弃权 169,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361%。

    (三)审议通过《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5,495,8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62%;反对 1,850,4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691%;弃权 169,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291,79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6163%;反对 1,850,4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3439%;弃权 169,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397%。


    (四)审议通过《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5,496,4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63%;反对 1,853,4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696%;弃权 16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292,39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6200%;反对 1,853,4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3623%;弃权 166,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177%。

    (五)审议通过《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5,583,5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189%;反对 1,915,0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85%;弃权 1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379,49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1540%;反对 1,915,0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7400%;弃权 17,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61%。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7,993,1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149%;反对 9,357,4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3610%;弃权 165,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89,09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1.6208%;反对 9,357,4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7.3659%;弃权 165,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134%。

    (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5,644,9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279%;反对 1,853,6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696%;弃权 1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440,89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5304%;反对 1,853,6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3636%;弃权 17,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61%。

    (八)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5,539,0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125%;反对 1,940,3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22%;弃权 3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334,99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8812%;反对 1,940,3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8951%;弃权 36,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38%。

    五、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申林平、吴少卿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
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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