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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飞娱乐: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29

奥飞娱乐: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核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的议案》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二、 《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有资金的议案》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的事宜,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本次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少于 6 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置换事项。


  (本页为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卓明

  刘娥平

  杨勇

                                                                  202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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