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92 证券简称:奥飞娱乐 公告编号:2021-064
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有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飞娱乐”)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4,700.69万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建设及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53 号),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非公开发行
股票 121,540,172 股。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 544,499,970.56 元,扣除股票发行相关费用人民币 7,596,590.72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6,903,379.84 元,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并出具了“华兴验字[2021]21000620285 号”《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21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的议案》,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同意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投资项目 项目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调整后的募集资
号 总额 金额(调整前) 金投入金额
1 玩具产品扩产建设项目 35,619.25 35,619.25 15,000.00
2 婴童用品扩产建设项目 34,771.10 34,771.10 17,000.00
3 奥飞欢乐世界乐园网点建设项目 25,698.80 25,698.80 15,000.00
4 全渠道数字化运营平台建设 14,170.00 14,170.00 6,690.34
合计 110,259.14 110,259.14 53,690.34
三、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公司以自有资金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建设及支付了部分发行费用。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以自
有资金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共计 4,700.69 万元,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前述金额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 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华兴 专字[2021]21000620296 号)。具体事项如下:
(一)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及置换安排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主体 自有资金已使用金额 拟置换金额
玩具产品扩产建设项 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31.79 31.79
目 广东奥飞实业有限公司 195.62 195.62
婴童用品扩产建设项 东莞金旺儿童用品有限公 167.11 167.11
目 司
奥飞欢乐世界乐园网 奥飞动漫文化发展(广州) 3,967.42 3,967.42
点建设项目 有限公司
全渠道数字化运营平 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78.66 78.66
台建设
总计 4,440.60 4,440.60
(二)自有资金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公司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合计人民币 759.66 万元,其中公司
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不含税)为人民币 260.09 万元,本次拟用募集 资金置换上述已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包括(不含税):保荐承销费人民币
188.68 万元、审计验资费人民币 9.43 万元、律师费人民币 56.60 万元及印刷费人
四、 相关方关于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的事宜,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本次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少于 6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因此,同意公司本次置换事项。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的事宜,符合有关募集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事项。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宜,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上述事项,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21年9月30日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自筹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华兴专字
[2021] 21000620296 号)。上述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4、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五、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4.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