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案
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申请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根据议案内容,修订前后的公司章程对照情况如下:
序号 原《公司章程》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57,159,525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478,699,697 元。
元。
公司股份总数为 1,357,159,525 股,全 公司股份总数为 1,478,699,697 股,全
第十九条
部为普通股 A 股,无其他种类股 部为普通股 A 股,无其他种类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 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
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 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
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 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
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 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
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 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
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 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
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 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
第二十九条 制。 其他情形的除外。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 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
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 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
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
任。 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
序号 原《公司章程》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在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 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
会审议通过。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 (三)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
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
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 提供的担保;
第四十一条
提供的任何担保;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对象提供的担保;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5,000 万元人民币;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方提供的担保。 供的担保;
(八)证券交易所或章程规定的其他担
保情形。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当经出席董
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
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五)项担保事项时,应
序号 原《公司章程》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股东大会在审议对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
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
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 ……
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日的深圳证
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 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开
第五十五条
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 始投票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 午 3:00。
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 股权登记日和会议召开日之间的间隔应
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当不少于 2 个工作日且不多于 7 个工作日。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 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应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
旦确认,不得变更。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的,相关提案
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事、 中应当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
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 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第五十六条
内容: (一)是否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 情形,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个人情况; 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序号 原《公司章程》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