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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291 深市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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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六: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6

星期六: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 002291      证券简称: 星期六        公告编号: 2021-034
                  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09年9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简称“交易所”)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持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断提高公司的规范运行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实施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现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披露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自上市以来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如下:

  (一)2018年9月2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公司下发《关于对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的决定》


  1、主要内容

  2017年10月28日,公司披露《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2,084万元至2,709万元。2018年2月28日,公司披露《2017年度业绩快报》,预计2017年净利润为2,494万元。2018年4月26日,公司披露《2017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预计修正后的净利润为-35,205万元。2018年4月28日,公司在《2017年度报告》披露2017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35,205万元。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对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作出修正,且业绩预告、修正前业绩快报公告中披露的净利润与2017年经审计的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公司未能及时、准确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1条、第11.3.3条、第11.3.7和《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2.1条、第11.3.3条、第11.3.7条的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张泽民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2条、第3.1.5条、第3.1.6条和《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2.2条、第3.1.5条、第3.1.6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时任财务总监李景相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2条、第3.1.5条和《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2.2条、第3.1.5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2条、第17.3条和《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7.2条、第17.3条的规定,经交易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交易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1)对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2)对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张泽民、时任财务总监李景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2、整改措施

  公司对上述问题高度重视,公司于2018年10月11日采取网络远程方式召开公开致歉会,向投资者作出相关说明并致以诚挚的道歉。


  公司将督促相关人员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风险责任意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及信息披露质量。

  (二)2018年10月1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向公司下发《关于对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8]76号),向原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泽民、原财务总监李景相下发《关于对张泽民、李景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1、主要内容

  2017年10月28日,公司披露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2,084万元至2,709万元。2018年2月28日,公司披露业绩快报,预计2017年度净利润为2,494万元。2018年4月26日,公司披露业绩快报修正公告,预计修正后的2017年度净利润为-35,205万元。2018年4月28日,公司在2017年度报告中披露当期经审计净利润为-35,205万元。公司2017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前业绩快报中披露的净利润与经审计的净利润存在重大差异,盈亏性质发生变化,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及时进行修正。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有关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另,张泽民作为时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景相作为公司时任财务总监,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张泽民、公司时任财务总监李景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整改措施

  公司按照警示函的要求,加强相关人员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和领会,严格执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水平,提高
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
  (三)2020年6月29日,广东证监局向公司、于洪涛、何建锋下发《关于对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于洪涛、何建锋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82号)

  1、主要内容

  2019年7月至9月,公司与佛山市南海区元麒投资有限公司合资设立了杭州宏臻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宏臻”)、杭州泓华商业有限公司和杭州欣逸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三家品牌公司”),公司分别持有三家品牌公司45%的股权。三家品牌公司主要开展公司授权产品的营销业务,公司通过对三家品牌公司经营指标和商业活动进行审核等方式对其日常经营活动产生重要影响,且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于洪涛在杭州宏臻担任董事职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四条的有关规定,三家品牌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2019年7月至2020年3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三家品牌公司累计发生关联交易75,095.51万元。对于上述关联交易,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及披露义务,直至2020年4月21日、5月13日才分别召开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进行补充确认并公开披露。公司的相关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于洪涛作为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何建锋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公司、于洪涛、何建锋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整改措施

  公司在认识到上述问题后及时采取了规范整改措施。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和2020年5月13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对相关关联交易进行了补充审议并披露;于洪涛于2020年6月8日卸任杭州宏臻董事职务并完成工商变更。


  公司在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积极按照广东证监局的要求进行整改,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并已向广东证监局报送了整改报告。

  (四)2020年11月2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公司下发《关于对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1、主要内容

  2019年7月至9月,公司与佛山市南海区元麒投资有限公司合资设立杭州宏臻商业有限公司、杭州泓华商业有限公司和杭州欣逸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三家品牌公司”),分别持有三家品牌公司45%的股权,与其开展鞋类品牌的品牌推广运营合作。三家品牌公司经营业务全部为公司授权产品的营销,经营指标和商业活动需要接受公司的审核,且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于洪涛在杭州宏臻商业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职务。三家品牌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公司与三家品牌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19年7月至2020年3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三家品牌公司累计发生交易75,095.51万元,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1.87%。对上述关联交易,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及披露义务,直至2020年4月21日、5月13日才分别召开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进行补充审议并公开披露。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0.2.4条、第10.2.5条的规定。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于洪涛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第3.1.6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公司财务总监李刚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公司董事会秘书何建锋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第3.2.2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和交易所《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第十五条的规定,经交易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交易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1)对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2)对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于洪涛、财务总监李刚、董事会秘书何建锋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2、整改措施

  公司在认识到上述问题后及时采取了规范整改措施。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和2020年5月13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对相关关联交易进行了补充审议并披露;于洪涛于2020年6月8日卸任杭州宏臻董事职务并完成工商变更。

  公司在收到交易所处分后高度重视,加强相关人员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理解,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内控水平与信息披露质量。

  (五)2021年2月19日,广东证监局向公司下发《关于对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广东证监函[2021]156号)

  1、主要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号)等规定,我局近期组织检查组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关注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和风险:
  一、内部控制不规范

  (一)长期股权投资管理不规范。一是你公司投资的北京奥利凡星管理咨询中心(以下简称奥利凡星)自2016年8月设立以来持续亏损,目前已经资不抵债,你公司已对奥利凡星全额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自该企业设立以来,你公司一直未指定专门机构或人员对该项目进行跟踪管理,也未定期组织投资效益分析。二是你公司对重要控股子公司杭州遥望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遥望网络)未派驻管理人员,仅通过开放财务系统和业务系统的方式进行管理。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四条第一款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第1号-组织架构》第十条等规定。

  (二)预付账款管理不规范。截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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