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 事前认可函
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事前认可函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公司已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审阅了公司编制的《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要求的情形。认为公司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上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相关报告,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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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 事前认可函
[此页无正文,为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事前认可函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黄劲业 吴向能 梁黔义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