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审核意见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于 2022 年 7 月 1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
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监事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与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含分、子公司)任职并签署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的核心骨干。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7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