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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289 深市 ST宇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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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宇顺:关于监管措施中相关问题的整改报告

公告日期:2025-02-22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5-007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管措施中相关问题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5〕17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和《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嵇敏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8 号)后,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发布了相关公告,
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公司收到深圳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警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指出的相关问题,召集相关部门和人员对《决定书》中涉及的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和深入分析,同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全面自查,按照《决定书》中的要求逐项梳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形成书面
整改报告。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1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管措施中相关问题的整改报告》,现将具体的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公司对 2024 年开展的部分贸易业务财务核算不审慎,对主要责任人判断不准确;部分成本、费用科目划分不准确。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第四条、第三十四条及《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上述财务会计核算问题影响了公司相关财务信息披露的准确性,违反了《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

  1、公司以本次整改为契机,督促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资本市场 2024 年度会计政策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对证券、会计法律法规的学习理解,提升其履职的合规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

  2、公司已组织财务部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了《企业会计准则》以及相关财务制度,特别是加强《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学习,要求财务人员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后续公司将持续完善和规范财务管理,加强财务人员培训,夯实财务核算基础,提升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提升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专业性及规范性,从源头上保证财务报告信息质量。

  3、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财务部与业务部门的沟通和协作,规范不同业务类型的会计处理,确保财务部充分了解公司的业务模式和业务实质,以提高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同时提高财务部和业务部门之间的信息传递效率,确保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及各业务流程的有效实施。

  4、后续公司将持续加强财务队伍建设,加快推进成熟财务人员招聘,提升公司财务团队力量。

  5、公司高度重视本次整改工作,全面梳理了公司在财务会计核算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对 2024 年度各子公司业务进行了排查梳理。严格对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审慎判断公司在业务中是否属于主要责任人以及收入确认时点的准确性;严格对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三十五条,正确划分成本、费用科目。


    二、公司整改情况总结

  此次深圳证监局的现场检查,对进一步规范公司财务核算起到了重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公司将以此次整改为契机,深刻汲取教训,结合上述具体事项的整改,力求将有关整改措施长期化、制度化,以巩固整改成果。

  同时,公司将加强相关责任人员对法律法规、监管政策、会计政策的学习,增强规范运作意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提升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专业性、规范性,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从而实现公司规范、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