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4-082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意见类型为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2、根据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拟聘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鉴于其项目排期、人员安排等原因,为保证公司 2024 年报审计项目总体进度安排不受影响,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向公司提交了辞任函,辞任 2024 年年报审计工作。综合考虑公司现有业务状况、发展需求等因素,公司拟聘任祥浩(广西)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
4、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祥浩(广西)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祥浩会计师事务所”)。
(2)成立日期:初始成立于 1987 年 5 月,为广西审计厅下属广西审计师事
务所,1999 年 11 月脱钩改制为祥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转制为祥浩(广西)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 59 号地王国际商会中心 32 层 3222、
3223、3224、3227
(5)首席合伙人:咸海波
(6)截至 2023 年度末,祥浩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数量为 16 人,注册会计
师人数为 74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4 人。
(7)2023 年度,祥浩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业务收入为 5,784.38 万元,其
中,审计业务收入 3,769.73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335.85 万元。
(8)2023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0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祥浩会计师事务所已累计计提职业风险基金3,161.51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祥浩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其从业人员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郑丽军,2009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具备 15 年审计经
验,2009 年开始在祥浩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签字注册会计师:蒋宇新,2020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具备 4 年审
计经验,2020 年开始在祥浩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叶武锋,2000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具备 24年审计经验,2000 年开始在祥浩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祥浩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公司 2023 年度审计费用主要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合计 70 万元。
2024 年度审计费用将按照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结合公司 2024 年度业务规
模变化情况、审计工作量等因素由双方协商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公司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2024 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业务约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及鉴证服务 6 年,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类型为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意见类型为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根据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拟聘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近日,鉴于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报审计项目排期、人员安排等原因,为保证公司 2024 年报审计项目总体进度安排不受影响,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向公司提交了辞任函,辞任 2024 年年报审计工作。综合考虑公司现有业务状况、发展需求等因素,公司拟聘任祥浩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辞任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工作的有关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对拟聘任的祥浩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调研和审查,认为,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及时开展,拟聘任的祥浩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关执业资格,已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4年度审计工作需要。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祥浩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以及其他相关审计工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召开,以 7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祥浩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以及其他相关审计工作。2024 年度审计费用将按照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结合公司 2024 年度业务规模变化情况、审计工作量等因素由双方协商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公司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2024 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业务约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工作辞任函;
2、祥浩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5、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