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4-073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涉诉事项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不涉及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涉诉事项尚未开庭审理,尚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审理作出的判决和执行情况而定。
一、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出具的《传票》(2024)粤 0305 民初 27217 号,广东省深圳
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一案,将于 2024 年 11 月 27 日开庭
审理。
二、本案的基本情况
股东林萌作为原告于2024年3月7日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起诉公司,请求依法判决撤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由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的涉诉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存在影响。
本次公告涉诉事项尚未开庭审理,尚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审理作出的判决和执行情况而定。
五、其他注意事项
公司将积极应诉,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将就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