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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289 深市 宇顺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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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宇顺: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0

ST宇顺: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4-044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证
券简称:ST 宇顺,证券代码:002289)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24 年 5 月 15 日、
2024 年 5 月 16 日、2024 年 5 月 17 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书面函证核实,目前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实际控制人未买卖本公司股票。控
股股东上海奉望实业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5月 16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300,000 股,占总股本的 0.1070%,并计划自
2024 年 5 月 16 日起六个月内(除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
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之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股份的总数量不低于 4,189,794 股(含本数)且不超过 8,379,587 股(含本数),拟增持股份的总
数量含 2024 年 5 月 16 日增持数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刊登
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5、公司董事会未获悉本公司有其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披露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本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8 日披露了以现金方式购买上海孚邦实业有限公司
75%股权的事项,2024 年 4 月 23 日完成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24 年 4 月 9 日就
该事项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
〔2024〕第 58 号)的回复。2024 年 4 月 26 日,上海孚邦实业有限公司已完成
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新的《营业执照》。截至 2024 年 5 月 14 日,公司已
向交易对方包向兵、郑露支付完毕首期对价款 63,244,426.67 元。关于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已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
告编号:2024-031)、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36),有关公司经营情况,请投资者查阅上述报告。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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