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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宇顺: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30

ST宇顺: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3-068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
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
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相关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 2 名,职工代表监
事 1 名,公司职工代表监事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股东上海奉望实业有限公司提名的李一贺先生、马彬彬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两名监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二、其他说明

  为确保监事会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成员将继续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的义务和职责。

  公司监事会对各位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及监事会工作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李一贺先生

  李一贺,男,1984 年出生,中国国籍,北京交通大学理学学士。曾任深圳发展银行信贷经理、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经理、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现任新赫岩投资管理(无锡)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一贺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李一贺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以及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2、马彬彬先生

  马彬彬,男,1987 年出生,中国国籍,山东财经大学法学学士。现任香港弘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昂立久鼎典当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上海仁杏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总经理;霍尔果斯仁恒医养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上海佰仁银港护理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总经理;南通乐龄老年护理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南通三里敦护理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南通通州天霞护理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嘉兴市康慈护理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总经理;宁波江北康养医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昂立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公司总经理助理。

  马彬彬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马彬彬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以及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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