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公告编号:2023-017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 年 10 月 22 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慈云寺北里 210 号楼 1101 室。
(5)首席合伙人:黄锦辉
(6)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 2022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为 49 人,年末注册会计
师人数为 360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68 人。
(7)2022 年度,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44,877.15 万元,
审计业务收入 34,241.93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2,198.68 万元。
(8)2022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9 家,上年度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前五大主要行业):制造业(22 家)、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2 家)、采矿业(1 家)、教育(1 家)、金融业(1 家)、批发和零售业(1 家)、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 家)。2022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 3,929.55 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2 年末,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已累计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4,016.47 万
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5,000.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
监督管理措施 3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2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赵小微女士,200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06 年起至今在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现任事务所合伙人,未在其他单位兼职。自 2018 年起为宇顺电子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宇顺电子(股票代码 002289)、妙可蓝多(股票代码:600882)、宝塔实业(股票代码:000595)等多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张申敏女士,2021 年 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22 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2 年起在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现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洪庚先生,200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6 年起至今在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现任利安达北京分所质量部部门负责人,未在其他单位兼职。自 2018 年起为宇顺电子提供质量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了宇顺电子(股票代码 002289)、宝塔实业(股票代码:000595)、妙可蓝多(股票代码:600882)等多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赵小微女士、签字注册会计师张申敏女士、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洪庚先生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赵小微女士、签字注册会计师张申敏女士、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洪庚先生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公司 2022 年度审计费用主要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市场公允合理
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合计 70 万元。
2023 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按照 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量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调研和审查,并对 2022 年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具有良好的诚信水平和职业操守,能够在审计工作中保持独立性。在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2022 年度审计的各项工作。为保持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审计委员会同意提议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以及其他相关审计工作,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在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及相关资料,与独立董事进行了充分沟通,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在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2022 年度审计的各项工作。公司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 4 票同
意、1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以及其他相关审计工作,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根据 2023 年度的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 2023 年度审计费用。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