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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289 深市 宇顺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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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顺电子: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30

宇顺电子: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公告编号:2022-032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证
券简称:宇顺电子,证券代码:002289)连续两个交易日内(2022 年 6 月 28 日、
2022 年 6 月 29 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凯旋门控股有限公司、白宜平合计持有的深圳前海首科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向公司控股股东中植融云(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
大资产重组。2021 年 11 月 3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召开了 2021年第 28 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对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深圳前海首科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100%股权事项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本次交易未
获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4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未获通过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0)。


  鉴于本次交易有助于公司将产业链进一步延伸,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授权,2021 年 11 月 4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推进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决定对相关申请材料进行补充、修订和完善,
并继续推进本次交易。详情请参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8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101)、《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102)、《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推进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相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对标的公司的加期审计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工作。本次交易尚需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并需经有权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正式实施,能否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已知悉上述重大事项。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及关联方未买卖公司股票。

  除上述事项和公司在选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及关联方不存在其他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董事会未获悉本公司有其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本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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